发表时间: 2022-01-27 10:56
河南疫情最新情况
1月26日0—24时,河南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安阳市1例),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和疑似病例;27例本土确诊病例治愈出院,2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治愈出院。
2020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6日24时,河南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648例(本土2504例、境外输入144例),现有住院病例816例(本土805例、境外输入11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5例(境外输入5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63248人,正在观察的密切接触者7578人。
全国疫情最新情况
1月26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63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38例(上海20例,云南5例,浙江4例,广东3例,河南2例,北京1例,吉林1例,广西1例,四川1例),含6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浙江4例,广东1例,云南1例);本土病例25例(浙江6例,均在杭州市;北京5例,均在丰台区;黑龙江5例,均在牡丹江市;河北4例,均在廊坊市;天津1例,在河北区;上海1例,在奉贤区;河南1例,在安阳市;新疆1例,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兵团1例,在建设兵团第四师),含2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北京1例,黑龙江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88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785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减少1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1031例*(其中重症病例1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确诊病例12473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1442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1月26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2361例*(其中重症病例7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98814例,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05811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506684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9566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55例,其中境外输入38例,本土17例(黑龙江11例,其中牡丹江市10例、绥化市1例;新疆3例,均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兵团2例,均在建设兵团第四师;江西1例,在上饶市);当日转为确诊病例8例(境外输入6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41例(境外输入36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784例(境外输入680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31844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13262例(出院12655例,死亡213例),澳门特别行政区79例(出院79例),台湾地区18503例(出院13742例,死亡851例)。
注:*为核减1例。
安阳市主城区实行单双号限行
含春节等法定节假日
1月26日晚,安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通告称,安阳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记者在该通告上看到,根据当前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为防止人员聚集,避免交通拥堵,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分区分级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安阳市主城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该次的限行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开始,每天8:00——19:00(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限行区域为:安阳市区邺城大道、华祥路、文昌大道(华祥路至彰德路段)、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长江大道(彰德路至光明路段)、光明路(长江大道至邺城大道段)连线合围区域内(不包含以上道路),被划为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区的道路。
限行办法是: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含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实行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该通告规定执行。
该次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有: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辆。
公交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残疾人专用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安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公务应急和保供车辆。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该通告还进行了补充说明,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安阳市区新冠肺炎疫情封控区、管控区内的道路,原则上禁止机动车通行。
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由安阳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电子警察抓拍和现场路检路查依法进行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以行政拘留。用于孕妇临产分娩、高危重症患者就医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公安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单双号限行期间,暂停施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2018〕第2号)。
统筹 | 朱荣玉
审核 | 杨晓谜
责编 | 黄发强、贾元格
来源 |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高志强 牛静芳)。(声明:“河南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